部门: |
11.运输服务 |
分部门: |
F.公路运输服务 e.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CPC744) |
所涉及的义务: |
国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业存在 1. 提供客运汽车站场服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1) 提供客运汽车站场服务限于合资,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可多于49%。 2) 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但投资额中有50%以上的资金用于客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期限可为20年。经营业务符合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且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延长经营期限,每次延长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2. 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业、道路客运站场项目的申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