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附件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12-19


具体承诺

 

商业存在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内地境内多方通信业务,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所占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存储转发类业务,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所占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3.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呼叫中心业务,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所占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4.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服务范围仅在广东省内),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所占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5.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所占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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