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1.商务服务 |
分部门: |
C.研究和开发服务 a.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开发服务(CPC851) |
所涉及的义务: |
国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业存在 1. 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除外。 2. 从事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研发和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以及大熊猫基因资源开发活动除外。 3. 与内地方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不可合作研究利用。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