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3.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
分部门:
B.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工作(CPC513)
所涉及的义务:
国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业存在
1. 从事水库、堤坝等民用水利工程的总体建筑服务除外。
2. 提供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建设工程、设施设备采购、航道及设施设备养护管理服务除外。
3. 提供航道维护性疏浚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