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11.运输服务 |
分部门: |
A.海洋运输服务 b.货运服务(CPC7212) |
所涉及的义务: |
国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业存在 1. 从事沿海水路运输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拟经营的范围内,内地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2) 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3) 限于合资、合作,且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出资额低于50%。 2. 经批准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中,香港服务提供者或其投资股比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