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11.运输服务
分部门:
A.海洋运输服务
f.海运支持服务(CPC745)
所涉及的义务:
国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业存在
1. 可从事的海洋运输支持服务限于:
1) 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公司,提供除燃料及水以外的物料供应服务。
2) 为进港或抛锚的船舶提供清洁、消毒、熏蒸、灭害虫及船舶封存和储存服务。
2. 可申请船舶登记的法人企业限于合资,且内地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