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11.运输服务 |
分部门: |
A.海洋运输服务 f.海运支持服务(CPC745) |
所涉及的义务: |
国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业存在 1. 可从事的海洋运输支持服务限于: 1) 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公司,提供除燃料及水以外的物料供应服务。 2) 为进港或抛锚的船舶提供清洁、消毒、熏蒸、灭害虫及船舶封存和储存服务。 2. 可申请船舶登记的法人企业限于合资,且内地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