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在培侨中学七十周年校庆上的致辞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6-11-12

 在培侨中学七十周年校庆上的致辞

张晓明

(2016年11月12日)

尊敬的梁振英行政长官,

尊敬的吴康民主席、曾钰成校监、招祥麒校长、周世耀行政总监,

各位老师、各位校友、各位嘉宾:

  大家晚上好!

  今天这个校庆典礼的盛况,正可谓桃李盈门、芝兰满室。在此,我代表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向喜迎建校70周年的全体培侨人表示衷心祝贺!向长期以来辛勤耕耘的教职员工和关心、支持培侨发展的各界贤达表示崇高敬意!

  培侨中学在香港以传统爱国学校著称。正如吴康民老校长指出,培侨光荣历史的主线就是爱国。培侨建校于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家百废待兴之际的1946年夏天,学校的创办人和陆续聚集在一起的一批批年轻教师,都是抱着“教育救国”的理想,希望为苦难的祖国尽一份力量。可以说,培侨之兴源于赤子爱国之心。培侨开办后,始终坚持爱国、进步的方向。新中国诞生前夕,培侨不少爱国师生投笔从戎,参加到内地的革命洪流中,有的甚至为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时,培侨中学在校内举行联欢会,并升起五星红旗。当时,首任校长叶廷英一句“这面红旗也染有我们培侨师生的鲜血”,令在场师生热泪盈眶。面对殖民统治时期港英当局的不公平对待和打压,包括第二任校长杜伯奎先生因在学校图书馆搜获陈嘉庚《南侨回忆录》、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书籍而被无理递解出境,培侨人毫无畏惧、从不气馁,更加坚韧地守护和壮大爱国进步的阵地。每年的国庆和五四青年节,培侨都组织以爱国进步为主题的集体活动。持续多年的“国旗下的讲话”,更是潜移默化地增强了培侨学生的国家民族观念。香港回归祖国后,培侨的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培侨人清醒地提出“我们只有推广爱国教育的义务,而无垄断爱国名衔的权利”,继续以自觉和担当走在香港学校开展国民教育的前列。总之,无论经历什么样的风风雨雨,无论处于逆境还是顺境,培侨人初心不变,爱国报国之志坚定不移,对爱国教育的坚守和坚持从未动摇。在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教育质量广受赞誉、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的同时,培侨光荣的爱国传统也代代相传。

  今天,我们在这里回顾培侨的历史,联想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现象,自然会引发关于香港爱国教育问题的思考。

  爱国是人类社会共同珍视的价值,是人类情感中至为高尚和纯真的一种情感,更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元素。今天恰好是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的日子,中山先生是一代伟人,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也是一位杰出的爱国者。中山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做人最大的事情是什么呢?就是知道怎样爱国。”在他所处的那样一个风雨如晦、多灾多难的年代,他讲的这句朴实的话,无疑凝聚了他的深切感悟,实际上也反映出中山先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教育观。爱国立场和情感的生成与一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与一个人所受的教育有关,特别是学校教育对于青少年群体爱国意识的生成至关重要。如果像培侨中小学这样,在课堂里,学生能够通过上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了解到祖国的灿烂文化、悠久历史、壮丽山河,能够被屈原投江殉国、苏武持节牧羊、岳飞精忠报国、戚继光抗倭卫国的故事感动过,能够熟记霍去病“匈奴未灭,何以家为”,辛弃疾“道男儿到死心如铁,看试手,补天裂”,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千古传诵的豪言壮语,怎么能不在青少年学生的心田里哺育出爱国的幼苗?在我的记忆里,当我从小学和初中语文课本里读到方志敏在囚室里写下的《可爱的中国》、读到法国19世纪著名小说家阿尔丰斯·都德的《最后一课》,在内心所激起的波澜都曾经久久不能平伏。我想,这些都说明学校教育的导向,甚至是一本语文或历史课本的选用是如何的重要。

  这几天大家都在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的解释。为什么会有这次释法?直接原因就是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在本应庄严的宣誓仪式上,以语言、行为、服饰、道具等方式公然宣扬“港独”主张,甚至粗口侮辱国家和民族。除非他们把所有人都当作白痴,否则,他们违反宣誓程序、亵渎誓词内容的行径是抵赖不了的。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全球华人的感情,而且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其行为性质是意图分裂国家。这已关系到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已经超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主动释法,是确有需要,是依法办事,是天经地义,否则就是有法不依、纵容叛国,后患无穷。正如习近平主席昨天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讲话中所明确宣示的:“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习主席的这句话连用6个“任何”一词,掷地有声,是对“台独”、“港独”等任何图谋分裂国家的势力发出的最严正警告,是体现13亿中国人民坚决捍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共同意志的最强音。

  我们高兴地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出台后,香港主要舆论和主流民意都是拥护和支持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广大市民也是从不含糊的。但也有一些人担心这样做会不会对法官不够尊重、会不会影响到司法独立?其实,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需要正本清源,跳出一些惯性思维或话语陷阱。首先要弄清的一个问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权力主动释法?或者说是不是一定要等终审法院提请释法时才能释法?这个答案在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得很清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法理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在它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候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文。这一点在1999年终审法院关于刘港榕案的判词中也得到明确,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普遍而且不受限制的”。不能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基本法的一部分解释权授予了特区法院,而认为特区法院有权反过来限制授权人的权力及其行使。其次要回答的问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不应该在这个时候释法?这里面包含两点:一是这件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央该不该管?二是在法院已经审理相关案件的情况下,这个时机释法是否适当?我前面已经讲过,“港独”分子已经公然利用宣誓宣扬“港独”了,已经狂妄地挑战“一国两制”底线、危及国家安全了,中央能够坐视不管吗?释法针对的不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而是针对“港独”行径和涉及对国家效忠、涉及基本法权威的严重问题。至于在香港法院已经审理有关宣誓案件的情况下,人大释法时机是否适当,关键看特区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有效阻止相关议员利用立法会平台继续宣扬“港独”的言论、有效阻止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从这个角度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时释法不仅是职责所在,也可以说是唯一适当的选择。再次要回答的问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否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这里先要弄清的一个问题是,香港的司法独立是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权的一部分,司法独立是相对于特区行政、立法机关而言的,司法独立不能凌驾于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之上,不能拿司法独立抗拒和排斥中央的权力。还要说明一点,“司法独立”是为了保障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外来干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确保法官正确地、忠实地执行法律,释法正是为法官准确依法审判案件提供更为清晰的依据。正如董建华先生昨天所说,法官不是敌人,中央政府从来都主张尊重并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事实上,人大释法只是解释法律,并不取代特区法院审判。另一个大家都公认的事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的4次释法,每一次都是因为出现了需要明确的实际问题,而且是在香港社会在基本法相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上出现争议的情况下作出的,释法后都起到了正本清源、息纷止争、填补漏洞、完善法制的作用,并没有产生某些人一次次危言耸听的后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与香港法院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是并行不悖的关系,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说到底,关键是有关各方都要真正尊重基本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真正把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本身看作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把维护基本法与维护香港法治统一而不是对立起来,真正适应与“一国两制”要求相一致的新宪制,真正依法办事。

  无论是立法会宣誓事件,还是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人大释法的抵触,都提醒我们,要切实重视在学校教育中加强爱国教育的问题。在香港社会尊崇的价值观中,固然要强调自由、民主、法治、市场经济等核心元素,这些都是我们要继续坚定维护的。但除此之外,还应当加上一个核心元素,这就是爱国。爱国,是香港同胞与祖国人民血浓于水的亲情之所系,是香港居民根本利益之所归,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基因。在这里,我衷心希望香港社会的有识之士都能够更加重视和支持爱国教育,衷心希望香港的教育系统和教育工作者切实担当起爱国教育的神圣职责,衷心希望以培侨中学为代表的爱国学校继续高举爱国旗帜,充分发挥爱国教育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最后,祝愿培侨中学越办越好,不断培育出更多优秀爱国人才。就像刚才《培侨之歌》的歌词中所唱的那样,永远年轻,永远前进!继续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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