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建议设立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来源: 紫荆网          发布时间: 2019-03-15

陈曼琪。

陈曼琪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3月15日闭幕,闭幕会上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其它决议草案。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资深大律师陈曼琪在学习听取“两高”报告后提出设立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相关建议。

  陈曼琪具体建议:有关独立审判权,建议各级法院的经费预算,不再由省财政预算划拨,改由中央财政预算直接划拨到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分配。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尤其是刑事辩护中及时会见权。

  此外,有关依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及全方位对外开放,陈曼琪建议:强化大湾区涉外及国际商事法庭当事人选择域外法的权利及配套;建立大湾区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包括三地专业人士;设立大湾区港籍特邀法官,由香港大律师及事务律师经考核获委任;将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写入公证法;设立大湾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网上立案,扩大法律文件网上送达方式;合伙联营律师所引入港式国际律师所专业管理模式及风险管理、专业守则;引入港式托管客户资金管理;降低合伙联营律所门坎;成立大湾区中小型律师所大联盟,为中小律所合伙联营配对,为他们提供租金及税务优惠;允许两地/三地联营所在内地开业后三年转为内地本律所;扩大律师执业资格,设立“一证三法”涉外律师,一律师可处理三地法律,先行先试在婚姻、遗产、套路贷案件;成立大湾区涉外律师协会,负责涉外律师登记、注册、管理;扩大港籍内地律师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与内地本地律师相同;容许经过考核登记的事务律师及大律师,在涉外民商法庭出庭处理诉讼,推行大湾区涉外法庭当值律师服务计划;利用香港作为国际纠纷争议解决中心定位,内地仲裁机构扩大委任香港律师及大律师成为涉外仲裁员。

  陈曼琪还建议,成立大湾区涉外法律援助中心,为民众提供优惠的跨境法律服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设立大湾区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学院,强化在职培训;成立大湾区检察专区、大湾区检察服务中心及大湾区检察官,全方面促进内地与港澳民商案件司法协助;提升行政诉讼及公益诉讼监督,异地办理,加大深化检察建议效力,跟进检察建议情况及订明不遵守的后果;考虑将“套路贷”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对于扫黑除恶反贪腐工作,陈曼琪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及法院队伍作出贡献。她特别关注退休后的检察官及队伍的人身安全,希望最高检察院设立保障措施。(记者 冯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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