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会永远在香港上空飘扬!

来源: 综合媒体          发布时间: 2019-08-06

近日

数名蒙面黑衣示威者

在香港尖沙咀扯下某建筑物前

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扔入海中

引起香港和内地各界强烈愤慨

 

暖心一幕!香港爱国爱港人士自发升起一面崭新国旗

国旗神圣,不容亵渎!

“一国两制”底线不容践踏!

 

一面国旗被扯下

无数面国旗在香港街头、香江两岸

迎风飘扬

 

五星红旗的由来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

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1949年6月16日

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

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

并于当年7月14日-8月15日

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

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

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

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

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

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

关于国旗的问题

毛泽东主席指出

五星红旗这个图案

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

将来也要大团结

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

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

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

通过了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的议案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

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国旗神圣,必须爱护

爱护国旗,就是守护国家尊严

国旗庄严,不容侮辱

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

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

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

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

  来源:根据媒体报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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