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数名蒙面黑衣示威者
在香港尖沙咀扯下某建筑物前
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扔入海中
引起香港和内地各界强烈愤慨
暖心一幕!香港爱国爱港人士自发升起一面崭新国旗
国旗神圣,不容亵渎!
“一国两制”底线不容践踏!
一面国旗被扯下
无数面国旗在香港街头、香江两岸
迎风飘扬
五星红旗的由来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
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1949年6月16日
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
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
并于当年7月14日-8月15日
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
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
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
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
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
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
关于国旗的问题
毛泽东主席指出
五星红旗这个图案
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
将来也要大团结
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
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
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
通过了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的议案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
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国旗神圣,必须爱护
爱护国旗,就是守护国家尊严
国旗庄严,不容侮辱
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
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
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
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
来源:根据媒体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