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明确“港人港税”实施办法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19-08-21

  江门市8月19日公布《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

  《办法》明确个人所得税税负差所指的纳税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已缴数额以次年(即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人才认定标准方面,《办法》第八条明确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四项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是港澳永久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等。《办法》第九条则明确申请人只需符合条件之一的21条资格条件,包括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补贴申请可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第三季度受理,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在2020年第三季度受理。

  补贴流程分为五步:申请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各级人才认定部门按职能分别认定)——审核补贴申请(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公示(各级财政等五部门联合负责)——补贴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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