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子女如何在惠州入学?日前,惠州市教育局和惠州市台港澳事务局联合印发了《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子女就读惠州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不仅可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还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学考、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据介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专门提出,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积极出台多项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在广东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做好保障。目前,省教育厅已制定出台《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国际人士,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士;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学生。本《办法》所称港澳台人士,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户籍的人士;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学生,是指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
“免试就近”入读一年级和七年级
《办法》明确,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惠州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其中,在惠州投资的,由投资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在惠州就业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在惠州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由本地户籍配偶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申请随迁子女转学插班到惠州公办学校的,对照以上《办法》由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到公办学校的办法同等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上述入学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州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下简称港澳台居住证)的,则与内地(大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等参加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待遇。
《办法》还强调,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入读惠州公办小学、初中,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入读惠州民办小学、初中,按照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交学费,享受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在收取学费时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在惠州初中毕业可在惠州参加中考
《办法》明确,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在惠州初中毕业要求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参加惠州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与惠州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按同等分数线录取。
在惠州投资或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要求将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转入惠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其投资或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所在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接收安排。
《办法》还强调,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入读惠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缴费;入读惠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所就读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缴费。
国际学生入学时应体检
《办法》要求,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不得在惠州市入学。
《办法》还提出,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类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学校招收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国际和港澳台学生原则上随班就读
《办法》指出,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对他们进行入学教育,帮助他们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公安、教育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与本地学生实行统一管理和教学。一般应安排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随班就读,不单独编班。对其教学按照我省现行的教学标准组织实施。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不得收费)。
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完成各科学业,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办法》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确保学校与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联系渠道畅通。学校可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至于如何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办法》明确,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含转学)公办学校时,需向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及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惠州投资或就职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当面核对确认一致后即退还原件)。
申请入读(含转学)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在申请时须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校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提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原件由学校当面核对确认一致后即退还):(一)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二)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三)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后,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县(区)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县(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后不核准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