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香港律师在内地工作的机会很少,决定通过后,我们可以给更多内地企业提供金融融资、合同草拟、银行借贷等服务,也能更便利地为在内地置业的香港居民打理资产。”香港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欣喜地说,取得内地执业资格是香港法律界的长久期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11日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港澳法律界人士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相关决定有助香港和内地法律界在大湾区内开拓市场,促进港澳与内地法律界优势互补,推动区内法律服务业长远发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该决定对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及在“一国两制”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服务圈有强大的推动力,既能让港澳律师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又能为大湾区积极引进港澳优质法律服务人才,推动区内法律人才资源共享。“我将积极与业界搭建合作平台,促进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试点,增进两地律师互相了解,推动三地行业规则对接。”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介绍,香港律师有丰富的国际经验,不少从业者拥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从业资格,获得内地执业资格有助于进一步增加香港律师的国际竞争力,为香港法律界培养复合型人才。
他强调,这一项安排有利于香港律师更加深刻地了解内地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为香港与内地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创造条件,从而有力地推动香港与内地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傅健慈说,决定为香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法律方面合作清除障碍,将推动香港与内地部分城市的法律界人才更好地沟通、交流、合作。
澳门城市大学协理副校长、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副理事长叶桂平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两个法律体系及三个法域,此次决定力图在制度衔接上消除合作障碍,对于推动粤港澳三地在法律层面实现合理对接和软联通是一大突破。
叶桂平说,该决定一方面能够促进澳门职业资格法律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使澳门法律业界人士尤其是青年能够更便利地在大湾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区域内法律服务协同发展,共同构建良好法律保障,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直接参与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施家伦表示,粤港澳三地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加之经济结构外向型特点突出,各领域合作产生的争议纠纷非常复杂,在大湾区中的跨境合作项目需要不同法域、不同业务领域的律师共同参与,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施家伦说,有关决定也给予港澳法律界人士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发展机会,使港澳法律界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参与到国家法制建设中。期望各法律协会加强相关执业方面的培训,做好备考准备,支持澳门法律业界赴内地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