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8月14日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公布了122项服务贸易改革的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内地28个省市(区域),为期3年。其中,方案提到将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 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当中的试点城市囊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 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 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以及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方案》涉及八大类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共计122项具体措施。其中,《方案》在第93项措施时提到,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具体责任分工上,由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
此外,《方案》还提到多项与港澳有关的措施,主要包括:
•进一步下放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至试点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进一步探索密切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
•对取得内地医师资质的港澳医师,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办诊所执行备案制,简化港澳医师转内地医师资格认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医师可按程序取得内地医师资格;
•逐步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依法在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推进粤港澳工程项目合作;
•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面向港澳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与港澳专业服务资质互认试点;
•支持试点地区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复制推广北京与港澳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国际认证,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内地与港澳“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会展模式,与香港、澳门联合举办“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跨境会展过程(展期14天内)中,为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展会票务证明的境外游客依规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注),多次往返港澳与内地之间;
•支持创建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大数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推进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数据流动机制;
•推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科技人员往来畅通、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 、大型科学设施和科技资源共用共享;
•支持在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试点地区创立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艺术创研中心;
•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基础较好、监管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 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如生物医药研发特殊物品出入境公共服务和集中监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监管平台、二手飞机二手航材及飞机零部件交易流转平台、航运保险交易平台 、二手车出口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合作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和测试服务共享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