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18条举措,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四大方面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20-12-02

  记者从12月1日举行的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共创湾区辉煌 共享祖国荣光”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论坛上获悉,作为深圳率先落实便利港澳居民政策措施、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重要行动,深圳已出台《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4个方面,总共18条。

  记者从深圳市委大湾区办了解到,立足“中央要求”“港澳所需”“湾区所向”“深圳所能”,《若干措施》提出的18项举措,在政策覆盖上力争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打造全方位、多层次、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体系,让港澳居民不仅愿意来,更要留得住、发展得好。其中部分措施比中央提出的“让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力度更大,展现了深圳大力支持推动港澳居民融入“双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

  《若干措施》的18项具体措施中,学习方面有6条,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来深交流、义务教育、高校奖助学金、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港澳机构来深办学等;就业方面有3条,主要涉及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专业资质认定范围、人才政策等;创业方面有4条,主要涉及创业补贴、创新创业活动、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引导基金等;生活方面有5条,主要涉及居住证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优惠、深港澳社会保障合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等。

  据悉,在政策力度上,《若干措施》努力实现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在18条措施中,与深圳户籍市民同等待遇有4条:包括进一步支持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为来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优惠;进一步推进深港澳社会保障合作等。与非深户籍市民同等待遇有2条,包括进一步为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居住证政策。略优于市民待遇的有7条,比如,进一步加强高校港澳籍学生奖助学金支持力度;将创业补贴政策覆盖到在深的港澳青年;设立港澳青年在深创业引导基金;进一步完善来深发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等等。

  市委大湾区办副主任曹赛先在论坛上介绍说,《若干措施》中有13条措施是中央印发的《规划纲要》和《先行示范区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要求的,而是深圳自加压力、主动担当提出来的创新之举,如进一步为港澳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的“为港澳考生中考报名资格审核提供便利”等。

  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09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