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国家邮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23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邮发〔2020〕78号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邮政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对于密切内地与港澳邮政快递交流合作,推动邮政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邮政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部署,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发挥三地各自比较优势,促进互利合作共赢,深度融入粤港澳世界级城市群,深度融入粤港澳世界级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全国邮政业创新发展引领区、融合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样板区、开放发展试验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邮政业发展先行示范区,打造形成带动全国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在邮政强国建设中发挥先行作用。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相匹配的寄递服务体系,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更加突出。寄递网络通达性、便捷性、稳定性、安全性明显提升,寄递生态圈构建取得重要进展。邮政业先进技术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的用邮方式和企业运营模式基本确立。邮政业开放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协调联动、运作高效的粤港澳大湾区邮政业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寄递渠道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应急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成创新驱动、便捷高效、绿色共享、开放融合的粤港澳大湾区寄递服务体系,区域邮政业服务保障能力和同城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有效服务国际一流湾区建设,为邮政强国建设提供引领示范。

  二、构建畅通高效寄递网络

  加快构建国际集散能力强、国内辐射范围广、区域联通水平高的大湾区寄递网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国际邮政快递核心枢纽。巩固香港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地位,提升广州、深圳国际枢纽机场航空货运国际竞争力,增强澳门、珠海机场航空货运能力,推动粤港澳三地邮政企业加强航空邮件进出口运输和处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依托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探索发展海运国际寄递,通过多式联运网络辐射全国。推进中欧班列运邮通道建设。依托对外综合运输通道,以广州、深圳为骨干节点,构建连接泛珠三角区域和东盟国家的陆路寄递大通道。依托大湾区快速交通网络,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加快实现大湾区寄递服务同城化。强化冷链仓、冷藏车等设施装备的建设配置,有效利用公共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冷链快递服务网络。

  三、树立高端优质服务标杆

  推动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内涵拓展和水平提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鼓励中国邮政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港澳居民聚集区域加大网点建设力度,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引导大湾区内地9市邮政、快递企业为港澳居民办理政务服务提供便利。推动粤港澳邮政企业加强合作,开发大湾区特色邮政服务,方便三地贸易往来。构建大湾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服务格局,支持三地邮政快递企业合作发展高水平供应链业务,推动邮政快递服务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提供高品质服务。对标国际先进服务理念,树立若干享誉湾区、广受信赖的优质服务品牌。提升末端寄递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弹性、高效能的服务选择。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行业服务评价体系。

  四、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加快邮政快递业扩容增效,发展供应链服务、冷链快递、即时递送和仓递一体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促进邮政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区域融通。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北斗导航、区块链、5G通信等信息技术与邮政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智能化装备设施和新型通用寄递地址编码。探索建立政产学研企联合的大湾区邮政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打造粤港澳邮政业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支持行业内企业、机构申报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行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三地建设联合实验室。

  五、打造产业协同发展高地

  深入推进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服务外贸转型和跨境电商,提升服务农村电商、新零售等的质量水平。实施“快递进厂”工程,推动邮政业融入电子信息、汽车、绿色家电等大湾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智慧高效、安全绿色、协同一体的寄递物流供应链体系。面向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建设科技产品、工业中间产品快递物流集聚区。促进快递与现代农业深度协同,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服务模式。畅通粤东西北地区农产品进入大湾区的快递物流网络。依托粤港澳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支持粤港澳邮政、快递企业提供便民利商的金融服务。

  六、培育壮大多元市场主体

  支持粤港澳邮政企业紧密合作,提升邮政服务质量和效益,建设现代化邮政企业。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企业资源,壮大运营网络,差异化产业竞争,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品牌企业加快发展,拓展产业链服务链价值链,培育世界级企业。深挖细分市场潜力,打造“专精特新”服务品牌,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竞合市场格局。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快递企业在大湾区设立全球或区域功能总部。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大湾区设立国际性航空货运枢纽基地。

  七、优化湾区开放发展环境

  进一步优化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流程,总结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国际快递业务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试点经验,逐步复制推广到大湾区内地9市。在大湾区政策框架下,探索内地邮政与港澳邮政发展更加紧密合作关系的措施安排。拓展深圳前海保税港区国际邮政快递服务功能,在广州花都重点建设大湾区邮政业集散中心,在珠海重点依托港珠澳大桥建设国际快递物流园区。支撑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物流模式发展,充分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港澳邮政企业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和智能合作,推广港澳进口邮件“一点清关”模式,推动港澳进口邮件快件在线清关、在线缴税。加强进出境邮件、快件集中作业场地硬件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全程通关服务便利,大力发展跨境寄递服务。支持建设邮政国际(跨境)业务运营服务中心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树立绿色用邮理念,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广东先行探索建立与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邮政业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实施邮政业绿色发展统计监测评价。对接港澳的绿色发展规范,开展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推广应用循环周转袋、循环箱、共享快递盒和冷链保温箱等绿色包装。积极推动邮政业低碳环保技术装备在广交会设立展示交易专区。推进快递货运车型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加大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绿色网点、绿色分拨中心建设。

  九、完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坚守安全底线,有效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支持建立大湾区内地9市寄递渠道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部署工作,统一开展执法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将寄递安全纳入大湾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内地9市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在大湾区内探索“首检负责、区域互认、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联合开展寄递渠道反恐禁毒、禁寄涉枪涉爆物品、打击侵权假冒以及重大活动安保等专项工作。构建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内外联动的大湾区邮政业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制定粤港澳邮政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协作水平。

  十、推动人才文化交流互动

  深入推进“人才强邮”工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引导和推动邮政快递企业与院校合作,支持大湾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邮政学科专业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评价机制,支持将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落实培训扶持政策,加强国际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探索行业管理人才与粤港澳人才的交流,举办大湾区邮政业高峰论坛。建立大湾区邮政文化交流平台,广泛组织开展大湾区邮政文化建设实践,打造主题邮局。支持发行大湾区相关题材邮票,鼓励大湾区合作举办集邮展览。

  十一、保障措施

  加强协调沟通。国家邮政局加强统筹指导,强化与香港邮政署、澳门邮电局沟通协商,推动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对接广东省、香港和澳门有关方面,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鼓励大湾区企业间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同促进邮政业发展。

  加强政策研究。加强大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三地法律法规。做好邮政快递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促进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同步规划建设。争取地方强化用地保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分拨、仓储及空侧处理设施,推动邮政业基础设施集聚发展。推动完善和落实邮政快递车辆通行停靠、邮政快递进社区、新能源车推广、企业减税降费、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加强动态评估。定期跟踪评估意见实施情况。推动将意见的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广东省和相关市级邮政业规划,重点进行监测评估,有效落实意见确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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