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手稳外资 优化人民币跨境交易政策 港人可内地开户 每日汇款8万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21-01-06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1月4日发布公告,该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2月4日起实施。其中,《通知》明确支持开展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八万元人民币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

  《通知》涵盖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共15条举措。

  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其中,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通知提出,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时,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放宽部分资本项目 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

  通知明确,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但同时强调,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通知提出,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通知还提出,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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