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式推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共提供2000个名额

来源: 综合媒体          发布时间: 2021-01-08

  香港特区政府1月8日公布推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鼓励在香港及大湾区有业务的企业,聘请及派驻香港青年人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名额2000个,当中约700个专为创科职位而设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是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公布的其中一项措施,目的是鼓励和支持香港青年人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发展事业,让他们了解香港和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最新发展并把握大湾区的事业发展机遇。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正如行政长官在2020年《施政报告》中指出,以香港的经济和市场规模,青年人的失业率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的双位数字。另一方面,有7000万人口的大湾区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能为香港青年人提供事业发展机会。有关计划已得到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期望青年人能放眼国家,把握大湾区在学习、就业、生活方面的种种机遇,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实现梦想。

  两地均有业务企业可参加

  根据计划,任何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均有业务的企业都可申请参与,提供职位空缺。参加企业须在香港按照香港法例聘请合资格毕业生,并派驻他们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计划共提供2000个名额,当中约700个专为创科职位而设。特区政府会按每名获聘毕业生向企业发放每月1万港元的津贴,为期最长18个月,雇员须于今年8月31日前入职。

  适用2019至2021年取得学位的香港青年

  据悉,欲申请该计划下职位的青年人必须为香港居民,可合法在港受雇工作,并持有在2019至2021年由香港或香港以外的院校颁授的学士或以上学位。他们在计划下受聘可获得不低于1.8万港元的月薪。如有关职位与创科相关,则合资格的毕业生除须符合前述的条件外,亦必须持有与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学科相关的学位。他们在受聘后须分别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各工作6至12个月。

  目前,劳工处联同创新及科技局已就计划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企业申请和发放津贴。计划即日起接受企业登记职位空缺,津贴名额按秘书处收到企业发送的《津贴初步申请及住宿安排申报表》先后次序分配,先到先得。

  计划要点须知

  1、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推行,为大学毕业生提供2000个职位,当中有约700个专为创科职位而设,派驻他们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为2019至2021年的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

  2、参与计划的毕业生须以雇员的身份受雇,并获得不低于1.8万港元的月薪,企业可就每名毕业生向秘书处申领每月1万港元的津贴,为期最长18个月,或到2023年第一季止,以较早者为准。

  3、机构须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均有业务(包括驻港的内地企业);机构须持有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证或其他认可的注册证明,以及在内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有效营业管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

  4、机构提供的非创科职位,须长时间派驻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创科职位则应派驻毕业生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参与创科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时间各占约6至12个月。

  5、雇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或之前入职。

  6、机构的有关职位,如果已经在“防疫抗疫基金”的创造职位计划下获得资助,则不可在本计划重复申领津贴。

  7、本计划鼓励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在职培训,让毕业生获得裨益。有关培训只可在雇用期内进行,机构不可要求毕业生付费接受公司培训。

 

  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一般及创科职位)参与机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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