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构建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 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全国领先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21-02-05

  2016年11月,刚刚成立一年多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个适用香港法案件。在一起涉及深港两地的融资租赁纠纷中,通过香港地区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调解,案件适用香港法调解结案,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媒体评价为“前海法治一小步,推企业信心一大步”。

  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前海法院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在司法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推进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的系统化、专业化和最大化。2015年至2020年,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102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85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最多的法院。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前海最具有示范效应的法治名片。

  适用域外法风险提前预判 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更高效

  在深港两地做生意的香港居民文某泰,向内地居民借款尚未归还,却因故身亡。借款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还款后,以文某泰的继承人香港居民文某寿和文某光为被告,向前海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这个案件涉及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虽然借款发生在内地,但被继承人文某泰是香港居民,其生前的经常居住地也在香港。因此,参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适用香港法律解决继承关系问题。”案件承办法官余长勇介绍,本案当事人对香港法并不熟悉。为了最大程度减小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前海法院启动了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就本案委托法律查明专家出具香港法适用的法律意见,并向原告释明适用香港继承法律方面的情况。原告认识到,在现有证据条件下继续诉讼,可能会给自己增加额外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权衡再三,决定撤回起诉。

  深港两地经贸联系密切,相应纠纷较多。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015年至2020年,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7092件,数量居全国基层法院首位。为公正高效审理涉港商事纠纷,前海法院设立了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该机制是前海法院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适用香港法审理的案件可委托中立第三方进行评估,从专业角度明确案件适用香港法内容及可能的判决结果。

  涉港案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利用跨境智库平台开展法律查明工作,委托香港资深法律专家进行第三方评估,通过合议庭对评估报告开展合法性审查,有效拓展了法律查明途径,提高了对适用香港法律的准确性,增强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预测性,引导当事人选择和解或以其他合理方式解决纠纷,实现纠纷的多元化解。

  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专业规范 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两家英国离岸公司用股票质押,委托香港一家证券公司对外融资。融资过程中,两家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在股票下跌情况下追加保证金,证券公司便将股票全部处置卖出,抵扣欠款,最终两家公司还分别欠下2700万港元和4400万港元。证券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偿还欠款。经过香港高等法院审判,证券公司虽然胜诉,但两家公司在香港并没有财产可偿还债务。考虑到本案的担保人陈某是内地居民,证券公司遂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前海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香港法,判决担保人陈某应对两家英国离岸公司所有欠款本金、利息承担直接还款责任。

  “该案的审结,对前海法院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建设具有双层意义。”案件承办人郑松法官认为,从微观来说,该案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程序严格标准,不但准确查明适用了香港法中关于担保的法律,并且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专家出庭进行说明,为其他类似担保案件提供了香港法查明的法律模板,以后前海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可直接适用本案查明的内容。从宏观上看,前海法院依据平行诉讼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审查,保障了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适用香港法对案件进行判决,平等保护了域内外当事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有助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司法领域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前海法院建立起系统完备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制定了《域外法查明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规范查明的内容、主体、途径、程序,同时还充分发挥香港地区陪审员熟悉香港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行业规则等优势,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确保在前海诉讼的当事人,只要选择适用域外法裁判,就能“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增强了域内外投资者对前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主动适用域外法执行案件 加速兑现当事人权利

  律师高峰在深圳执业多年,主要从事跨境商事纠纷案件的代理。20年前,他从未想到过,在执行案件中也能专业准确地适用域外法。“我参与了很多跨境纠纷的解决,亲身经历了我国法院域外法查明程序规范严谨,法官审判细致专业。其中,前海法院在适用域外法方面非常出色,大大提升了跨境纠纷解决的效率。”

  香港某商业银行与内地居民郑某、香港居民库某、香港某信公司因金融借款发生纠纷。经前海法院审理,判决香港某商业银行胜诉,但三被告都没有及时还款。香港某商业银行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海法院依法适用香港破产法律,认定香港居民库某、香港某信公司的破产受托人分别系二者的合法代表人,使得执行程序顺利推进,帮助申请执行人加速兑现了权利。

  “案件执行中,我们发现两个香港的被执行人在香港已经申请破产,不能正常参加到执行中,如按一般的执行送达文书程序,可能整个过程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甚至一年,当事人才能兑现权利。”该案承办人许岱胤认为,法人或自然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谁有资格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应当分别适用法人登记地或自然人经常居住地法律确定。在本案中,两位被执行人一个是香港注册的公司,一个是香港居民,应当适用香港法律。“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兑现。”

  执行案件以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终极目标。而在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过程中,司法送达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定的情形,影响到执行效率。前海法院拥有体系化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为跨境纠纷的高效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尤其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主动通过适用香港法律认定香港清盘企业和破产个人的合法代表人并向其送达司法文书,提升司法送达和执行效率,及时帮助申请执行人兑现了合法权益。前海法院承办的这一案件,入选202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体现了“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前海法院探索司法领域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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