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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助力特区良政善治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时间: 2021-04-01

  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是继制定香港国安法后,中央依法治港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

  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人大常委会此次修法是对此庄严决定的具体落实,是完成“决定+修法”的第二步。本次修改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使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空间和方式得到拓展,是一种结构性优化。对香港选举制度进行整体升级加固,在保持民主一定“量”的同时,着重提高“质”,追求的是民主的实质进步,这完全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符合广大市民的共同利益与普遍期待,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为推进香港实现良政善治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有利于“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香港的长治久安。

  本次修法对香港有关选举制度的核心内容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选举委员会有关代表界别的增加及产生方式、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清晰地展示了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立法意图,为香港修订本地相关法律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好地体现了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完善特区选举制度,是以扩大代表性的方式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制度,具有明显的进步性。选委会人数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至90席,代表性更加广泛,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度。选举委员会还对原有界别分组作出调整、合并,新增中小企业、基层社团、同乡社团、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等界别分组,进一步增加了选委会的代表性和社会认受性,有利于实现香港社会政治参与的公正性。

  本次修法更体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修法不仅优化了香港立法会结构,议席由70席增至90席,立法会议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产生,包含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40人、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0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20人,有利于吸收各方面代表,增加立法会组成的广泛性和均衡性,拓展了香港市民的政治参与度,更好地代表香港整体利益,有利于提升民主质量,发展优质民主,提升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

  本次修法通过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会议员,有利于在立法会内形成稳定支持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的力量,有利于保持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顺畅沟通,形成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有利于真正实现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制度原意,提升特区政府治理效能。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宪制层面的立法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香港特区将依法修订本地有关法律。相信随着香港有关修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将为香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实现选贤任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利于香港走出“政治泥沼”,提升特区政府治理效能,进而逐步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推动香港走向良政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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