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于2019年4月推出,旨在支持及鼓励香港和内地的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科研合作。
创新科技署4月1日推出2021年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就“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和“新材料”三个特定主题,征求香港与内地机构合作的应用研发项目。计划即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1日。
计划旨在支持和鼓励香港与内地加强科研合作。申请项目应具备两地合作元素。有关申请须由香港和内地的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创新科技署和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部)递交,而项目的研发工作亦须在两地均有进行。创新科技署和科技部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按照各自的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
目标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于2019年4月推出,旨在支持及鼓励香港和内地的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科研合作。
申请资格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合作项目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计划特点
支援具备内地与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及合作研发项目。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项目的研发工作必须在香港及内地均有进行。
创新科技署及国家科学技术部(下称“科技部”)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会按照各自的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申请
计划每年接受一次申请,申请必须由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即内地伙伴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创新科技署及科技部提交。单方面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2021年的申请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邀请以“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和“新材料”三个特定主题的项目建议。
评审
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甄选。如有需要,个别申请或须接受外部评审。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会把评选结果及外部评审员的意见(如有),提交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既定的评审架构评审。
创新科技署及科技部会按双方各自的准则评审申请,只有双方均支持的项目才会获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