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便民办税春风行,粤深合作惠民生”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暨《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签署活动,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上,首笔协作管理事项正式签约。“作为港资企业,我们在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此前,各子公司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我们的财务人员需要分别配合多个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某珠宝品牌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介绍,“现在,有了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更高效、更安心了,也让我们对湾区营商环境更有认同感,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发展更有信心!”
据介绍,该机制启动前,非居民纳税人在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地市享受协定待遇,需要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资料,接受多地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机制启动后,将实现“资料一次报送,信息高效共享,执法标准统一”的目标。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仅需向一地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资料,还可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跟踪服务,及时获取咨询和辅导服务,办税体验感进一步提升。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广东、深圳税务合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蒋余良介绍道,早在2019年,广东省税务局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密切税收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建立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层面的合作联系机制。《方案》印发后,粤深税务部门主动开展工作对接,迅速落实合作事项,共同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推进广东省税收协定执行标准统一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实践。
据了解,粤深两地税务局对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协作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也是对《方案》中提出的“粤深税务合作的一揽子计划”的深入落实。
“同时,为践行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粤深两地税务部门精准对接湾区企业需求,深入研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国际税收领域的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 据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姚宁介绍,“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的启动,标志着粤深两地税务部门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该机制可以有效推动湾区税收管理服务‘联通、贯通、融通’,通过区域协同发力进一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竞争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湾区税收服务共同体。”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兼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黄素华表示,该机制的启动既有利于探索跨区域税收合作新模式,为粤港澳三地乃至全国不同区域间税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交流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又是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有效创新,有利于凝聚粤港澳大湾区内9市税务部门工作合力,促进了多领域交流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