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15%,前海延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5年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21-07-07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续五年。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国家支持前海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该政策原本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意味着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续五年。

  《通知》提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目录》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等五大类,每一大类下再有具体的产业项目。

  《通知》指出,所称的前海合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

  《通知》还提到,对总机构设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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