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开始申报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21-08-1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该局与多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指南》)。符合条件的各类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照指引申请个税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500万元。

  根据《指南》,申报者人应满足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

  台湾地区居民;

  外国国籍人士;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

   海外华侨。

  本次申请对象分别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高端人才由政府认定,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

  高端人才申报者应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上1-3项条款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紧缺人才申报者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人才。

  3.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4.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款所述“科研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等由单位自主认定,以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

  此外,申报者还需满足一定的工作条件,包括:

  1.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3)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2.申报人2020年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3.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2020年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从纳税条件来看,申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

  2.申报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3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