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月15日在两地同时生效,该安排对保护跨境婚姻双方及家庭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由于此前缺乏制度性安排,内地与香港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当事人只能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1年5月5日,香港立法会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标志着香港本地立法程序的完成。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协商一致,该安排于2022年2月15日同时在两地正式生效。
据悉,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