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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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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粤港将从技术层面对“一签多行”政策进行适度调整,拟对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被海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旅客等三类人员限制签注,以求从源头上遏制“水客”走私。
在今年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政协委员郑程、容冰提交提案,建议粤港联手研究将内地居民“一签多行”签证进行必要调整,以此打击往返于深圳与香港之间的“水客”。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日前对上述提案答复称,“一签多行”政策在促进粤港两地交流和融合、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肯定和坚持,但也存在不法分子利用“一签多行”从事“水客”走私活动的现象。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称,从维护“一签多行”政策严肃性和延续性的角度考虑,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联合开展调研磋商,拟在坚持“一签多行”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在技术层面对“一签多行”做适度调整,达到既便利大多数旅客通关、又从源头上遏制“水客”走私的目的。
据介绍,经海关总署商公安部,拟对以下3类旅客限制签注: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旅客;因走私被判处刑罚的旅客;在海关监管区抗拒或阻碍海关执法,被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因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表示,粤港目前正进一步增进双方间的联系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水客”问题的治理,对利用“一签多行”政策从事走私活动的不法分子,一经发现,海关将会同公安部门依法给予严惩。
经公安部批准,并经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旅游局等主管部门同意,深圳市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深圳户籍居民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试点工作,即“一签多行”政策。除公务员等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外,深圳户籍居民可以办理一年内多次往返香港签注。(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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