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概况

来源: 中国政府网

  一、现行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二、税收征管

  1、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于1992年正式颁布实施,2001年进行了修订。《税收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它规定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各界、有关方面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2、税收征管基本目标及模式。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具体包括:执法规范、遵从度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3、一般程序规定。我国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环节。

  三、纳税服务

  1、纳税服务理念。纳税服务工作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近年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纳税服务工作总体要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2、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

  3、主要载体。随着纳税服务领域的拓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纳税服务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

  四、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纳税人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 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对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行公告。

  1、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等14项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均衡的,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等10项义务。

  五、税收收入

  1、近年来税收收入状况。1994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的态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出现了规模不断扩大,收入持续增长的势头。“十一五”期间,全国税收收入稳步增长,2006年税收收入37637亿元,2007年49452亿元;2008年57862亿元;2009年63104亿元;2010年77394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税收收入突破28万亿元,是“十五”期间总收入的2.6倍,税收增收额年均为9305亿元。

  2、2011年税收收入情况。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95729亿元。税收收入增长随经济发展逐季趋缓。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9205亿元,比2010年增加1876亿元,增长25.6%。

  3、近年来宏观税负状况。2005年-2010年各年宏观税负依次为:16.7%、17.4%、18.6%、18.4%、18.5%、19.4%。

  上述“税收收入”包括由我国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未减出口退税。

  六、税务组织机构

  税务机关是主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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