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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公审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信息来源:人民网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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