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停战谈判自1951年7月至1953年7月,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终于在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签订了《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
协定的主要内容有:自协定签订后十二小时起,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为;以双方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自由此线后撤二公里,以建立一非军事区,自停火之日起停止向朝鲜境内增援部队和武器,并组成军事停战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停战协定生效后六十天内,双方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将来直接遣返的战俘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双方军事司令官向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朝鲜战争至此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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