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邓小平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我们对香港问题[1]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2],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 。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 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我们等待了三十三年,再加上十五年,就是四十八年,我们是在人民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才能如此长期等待的。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所以,现在,当然不是今天,但也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我们可以再等一、二年宣布,但肯定不能拖延更长的时间了。
中国宣布这个决策,从大的方面来讲,对英国也是有利的,因为这意味着届时英国将彻底地结束殖民统治时代,在世界公论面前会得到好评。所以英国政府应该赞成中国的这个决策。中英两国应该合作,共同来处理好香港问题。
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我们要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制定我们在十五年中的方针政策以及十五年后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应该不仅是香港人民可以接受的,而且在香港的其他投资者首先是英国也能够接受,因为对他们也有好处。我们希望中英两国政府就此进行友好的磋商,我们将非常高兴地听取英国政府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这些都需要时间。为什么还要等一、二年才正式宣布收回香港呢?就是希望在这段时间里同各方面进行磋商。
现在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果香港不能继续保持繁荣,就会影响中国的四化建设。我认为,影响不能说没有,但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建设,这个估计不正确。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末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人们还议论香港外资撤走的问题。只要我们的政策适当,走了还会回来的。所以,我们在宣布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的同时,还要宣布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所实行的制度和政策。
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一九九七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 “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希望从夫人这次访问开始,两国政府官员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很好的磋商,讨论如何避免这种灾难。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我不担心这一点。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我们进行磋商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两国政府,而且包括政府要约束厂商及各行各业,不要做妨碍香港繁荣的事。不仅在这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不要发生大的波动,一九九七年中国接管以后还要管理得更好。
我们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一九九七年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十五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十五年以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
* 这是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的讲话。选自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注 释:
[1] 香港问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一八四○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一八四二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一八五六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一八六○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缔结《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尖端。一八九八年英国又乘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之机,逼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大片土地以及附近二百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九十九年,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满。中国人民一直反对上述三个不平等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三大任务而奋斗。邓小平提出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解决台湾和香港问题的构想。同时,随着一九九七年的日益临近,英国方面不断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一九八二年九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一九八三年六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阶段从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八四年九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了二十二轮会谈。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邓小平会见了撒切尔夫人。此前,中国总理同她举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一九九七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一九九七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针对撒切尔夫人的言论,邓小平在同她会见时作了重要谈话。通过这次谈话,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香港问题进行商谈。此后的半年里,由于英方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立场不变,双方的磋商没有进展。一九八三年三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四月中国总理覆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二日至十三日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团举行第一轮会谈,由于英方仍然坚持一九九七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直至第四轮会谈毫无进展。一九八三年九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前首相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一九八四年九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的局面。十月英国首相来信提出,双方可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第五、六轮会谈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一九九七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至此,中英会谈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
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第七轮会谈起,谈判纳入了以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轨道。根据中国政府的基本方针政策,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中央人民政府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派驻部队,负责其防务。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由当地人组成,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可担任顾问或政府一些部门中最高至副司级的职务。虽然英方明确承诺过不再提出任何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建议,但在讨论中仍不时提出许多与其承诺相违背的主张。例如,英方一再以“最大程度的自治”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反对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英方一再要求中方承诺不在香港驻军,企图限制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并要求在香港派驻性质不同于其他国家驻港总领事的“英国专员”代表机构,试图将未来香港特区变成一个英联邦成员或准成员;英方还提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并要中方承诺在一九九七年后原封不动地继承香港政府的结构以及过渡时期英方可能作出的改变,等等。英方上述主张的实质是要把未来香港变成英国能够影响的某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直接抵触中国主权原则。中方理所当然地坚决反对,未予采纳。
从一九八四年四月第十二轮会谈后,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的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的事项。
在香港设立联合机构问题是谈判中遇到的最困难问题之一。中方提出了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和有关政权交接的基本设想,建议在香港设立常设性中英联合小组,其任务是协调中英协议的执行、商谈有关实现政权顺利移交的具体措施。对此英方坚决反对,强调不要正式确定一九九七年前为“过渡时期”,不应建立任何常设机构,以免造成中英“共管”的印象。一九八四年四月英外交大臣杰弗里• 豪访华,邓小平会见他时说,在过渡时期内有很多事情要做,没有一个机构怎么行?表示可以考虑这个小组设在香港而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豪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但在此后三个多月的会谈中,英方仍反对在香港设立联合小组,使谈判陷入僵局。七月英外交大臣再次访华,中方表示如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并以香港为常驻地,该小组进驻香港的时间以及一九九七年后是否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都可以商量。最后双方商定,设立联合联络小组,小组于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进驻香港,二○○○年一月一日撤销。
中英通过谈判确定,中国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一点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表述。英方不接受中方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提法,先后提出的草案都具有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的含意,中方坚决不能接受。最后双方同意用《联合声明》的形式,采用以下表述方式,即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就解决了主权归属问题的表述。
此后,双方代表团举行了三轮会谈,讨论了国籍、民航、土地等几个政策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复杂的具体问题,并对协议的文字措辞进行了反复磋商。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并于九月二十六日草签了中英《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至此,为时两年的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圆满结束。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2] 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为一千零七十六平方公里,其中香港岛面积七十九点七七平方公里,九龙面积十一点七平方公里,新界面积九百八十四点五三平方公里。据一九九二年底统计,香港总人口为五百九十万。香港地区在英国占领之前,隶属中国广东新安县(后改为宝安县,今深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