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推向前进*
——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吴邦国
(二○○七年六月六日)
同志们,朋友们:
香港回归祖国已经十个年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回顾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的发展历程,总结基本法实施的成功经验,对于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深入实施基本法,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7 年7 月1 日,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正式实施。从此,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时期。十年来,“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团结带领香港各界人士,沉着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一系列重大问题,保持了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实现了香港经济繁荣、民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更为可喜的是,拥护基本法、维护基本法、遵守基本法,已经成为香港社会的普遍共识。
刚才,曾荫权先生、陈佐洱同志、梁爱诗女士、许崇德教授、梁振英先生结合各自的工作和经历,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都充分肯定了这一点。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本法的重大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为依据、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地位。基本法从我国国情以及香港历史与现实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回答了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采取什么方式管理香港这一重大课题,堪称史无前例的创举。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的、也是行得通的,基本法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
(一)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智慧和胆略,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按照这一伟大构想,我国政府制定了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概括地说,就是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国防、外交由中央负责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但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在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香港、澳门等个别地区回归祖国后可以实行原有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普遍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以“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基础,1982 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举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定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宣布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五十年不变,并以基本法加以规定。1985 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近5 年的辛勤工作,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完成了起草任务。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国家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香港的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邓小平同志对基本法给予高度评价,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基本法是在香港同胞的广泛参与下制定的,起草过程是很民主、很开放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59名委员中,香港委员就有23名,同时还在香港成立了由180位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曾先后两次在香港和内地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香港同胞的意见。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各团体踊跃参与讨论,提出了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向起草委员会提交了7 册咨询报告。也就是说,基本法的每一项条文都凝聚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基本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基本法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法”主要是指宪法和基本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我国设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设计了一整套崭新的制度和体制。
一是明确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既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又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的自治权。二是确立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障香港居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三是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四是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五是在外交权属于中央的原则下,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这里我要强调两点:
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些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没有明确的,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央还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问题。
从这个角度讲,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律。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至关重要。
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要搞“三权分立”。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一重要思想,基本法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不仅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对香港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基本法作了一系列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这套政治体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适应了香港回归祖国后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一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基本法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各国投资者的利益,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香港回归以来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祖国内地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香港先后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非典、禽流感疫情等事件的影响,实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特别是2 0 0 3 年下半年香港经济复苏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2 0 0 6 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6.8% ,货物出口同比增长1 0 . 2 % ,私人消费开支同比增长5 . 1 % ,失业率降到4 . 4 % 。在港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由1997 年的658家增加到2006年底的1173家。香港共有138家持牌银行,其中114家为外资银行,全球1 0 0 家最大的银行中,有69家海外银行在港营业。尤为可喜的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状况明显改善,2 0 0 6 至2 0 0 7 年度财政盈余5 5 1 亿港元,财政储备增至3 6 7 亿港元。香港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回顾基本法的形成过程和成功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和基本法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指引着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前进方向。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确保了香港的平稳过渡,实现了香港的顺利交接,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践,使“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把按照“一国两制”方针管理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作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进一步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
二、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序言外,共9章160条,还有3个附件,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相当丰富,但贯穿其中的灵魂就是“一国两制”。
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最核心的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这当中,最重要的是牢牢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主权,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前提。坚持一个中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是以坚持一个中国、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也是基本法的根本。基本法规定的一系列中央行使的职权、负责管理的事务,是体现国家主权所必不可少的,也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必不可少的。同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决不干预。支持香港发展、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方针。
二是实行高度自治。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关键。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高度自治,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香港是一个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基本法的应有之义。香港回归十年来,广大香港同胞发扬爱国爱港精神,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香港事务的管理,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实践证明,香港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的。同时,香港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祖国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国家的强劲发展为香港实现更大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和坚实保障。
三是保障繁荣稳定。保障繁荣稳定,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目的。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包容和谐,是香港7 0 0 万同胞的最大福祉。只有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才有保障;也只有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中央政府始终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为处理涉港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亚洲金融危机冲击香港时,中央全力维护港币的稳定;为加强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及时采取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开放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推动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合作等政策措施;为释疑止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出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一根本目的,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衷心拥护和普遍赞誉。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在实践“一国两制”的过程当中,凡是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就要坚决去办;凡是不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就绝不能办。
三、继续把基本法实施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要认真总结实施基本法的成功经验,更加坚定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和信心,更加珍惜香港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更加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进一步增强实施基本法的自觉性,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一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意识。深入实施基本法,必须加强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公务员的基本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法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基本法成为广大香港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不断巩固和发展基本法贯彻实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要把基本法教育作为公务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他们熟悉基本法,忠于基本法,遵守基本法,自觉维护基本法。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年轻一代了解基本法的历史和内涵,成为基本法的坚定实践者和维护者。
二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法律基石。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基本法,不能违反基本法。这就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全体香港居民依照基本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共同维护香港的法治。中央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与香港各界人士一道,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这里要强调的是,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只要我们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坚持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原则,理性务实探讨,广泛凝聚共识,积极创造条件,香港的民主制度就一定能够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
三要不断丰富基本法实践。香港回归十年来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就,充分说明基本法是符合中国国情和香港实际的。基本法的稳定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更需要基本法的稳定作前提。同时也要看到,随着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深入实施基本法的同时,需要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基本法的研究,认真总结几次释法的经验,及时解决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丰富基本法的实践,把基本法贯彻好实施好。
同志们,朋友们!
香港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祖国内地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展望未来,我们对香港的明天充满信心,对伟大祖国的前程充满信心。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毫不动摇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共同创造香港和伟大祖国更加美好的未来!
* 选自《人民日报》(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