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更好地协助在粤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广东省和香港特区政府在今年8月2日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上成立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题专责小组。9月28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在港举办专题政策宣讲会,向香港客商进一步介绍了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并就港商关心的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吴军在会上首先着重介绍了近期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的内容和71号公告的背景情况。他强调,广东省将一如既往地为加工贸易企业在广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援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欢迎广大港商到珠三角投资先进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欢迎外商扩大生产规模,到广东山区和东西两翼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等产业。吴军在会上还就部分港资来料加工企业对在新的加工贸易政策下转型为外资企业问题的三个误区,特别是在税收问题上的误区作了澄清,指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为外资企业后,如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仍需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上述三个误区是指:一是认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是由来料加工转为外资企业;二是把加工贸易仅理解为来料加工;三是一些来料加工企业认为原来的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在转为外资企业时也享受免税,并要求对原企业历年来逾期未核销的保税料件予以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