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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3-08

  这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重要法律完成立法程序,对于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将产生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对这一立法,我们坚决拥护。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法律。多年来,我国政府对台政策的表述,大多停留在领导人讲话、政府声明以及外交部、国台办等职能部门的政策宣示等层面。而这次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进行特别立法,把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赋予了法律权威,为我们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立法支撑与明确可行的法律框架。《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形式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反对分裂国家活动的基本立场、原则和措施,使其更具稳定性、规范性与权威性,成为我们以“法理反独”制衡“法理台独”的重要法律武器。这部法律在对台工作的领域贯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它充分显示了中国的法制精神与民主进程。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法理依据非常充分的重要法律。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反对分裂、维护统一,无论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从国内法的角度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次《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严格遵循与贯彻了宪法的有关规定。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国家统一,完全属于中国的内部事务,是中国的国内立法与主权行为,在国际法上是完全正当的。

  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完整,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通过立法反制分裂,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被广泛认可的正义行动。在各国宪法中,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条款,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反分裂、反叛国方面的针对性立法。美国、加拿大、法国、俄罗斯等国都曾用法律手段制裁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因此,我们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而且具有众多的国际先例,其正当性、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

  (三)《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映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意志与强烈愿望的重要法律。近年来,“台独”势力以所谓的“民意”为幌子,大肆鼓吹分裂活动。大量事实充分证明,他们完全无视与歪曲了两岸同胞渴望实现国家统一的共同诉求,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如不予以坚决遏制,势必严重威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台独”分裂势力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全国各族人民以及海外中华儿女的强烈愤慨,纷纷要求中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包括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裂活动,推动祖国统一进程。《反分裂国家法》正是在这种强大的呼声中制定的。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力凸现了“全民意志”,充分表达了中国人民反对“台独”分裂、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共同意志与强烈愿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四)《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发展两岸关系、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法律。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一贯主张并坚持和平统一。从法律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它规定要“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等;规定“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规定了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一些具体措施等。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4日重要讲话中所说的那样,“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反分裂国家法》为这种承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并非是“对台动武法”和“战争动员令”。

  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玩弄“正名”、“修宪”和“公投”等多种手段,加快“去中国化”的进程,频繁挑衅、不断试探我们的底线。我们必须明确,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权利与核心利益。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因而这部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台独”分裂势力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动重大的“台独”事变,“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完全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是最终实现和平统一必不可少的保障。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解决台湾问题、反击分裂活动纳入了法律轨道,它有利于宣示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坚强决心;有利于规范两岸的协商谈判;有利于警示与震慑“台独”活动;有利于发展两岸关系;有利于凝聚人心,形成共同意志,动员各方力量,推进反“独”促“统”;也有利于阻止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内政。我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也是一部反映中华儿女共同呼声、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二、认真学习、积极支持《反分裂国家法》,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

  在香港,反独促统是社会共识与主流民意,“台独”言行没有市场。香港大学的民意调查显示,目前香港市民反“台独”的比率达到78%。2000年5月10日,香港立法会以43票赞成、1票弃权,大比数通过了“反对台湾独立”的议案。2004年12月17日,香港特区政府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讨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案一事发表声明,强调“坚决支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政府渴望国家早日统一”。香港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在座的各位代表以及众多的社团领袖、居港台胞、专家学者,对中央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决定都纷纷表示拥护和支持。

  《反分裂国家法》不适用于港澳地区,但反独促统是我们的光荣使命。首先,我们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阐述了中央对台政策的基本立场: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这次立法,就充分体现了“四个决不”的精神,既表明了我们坚定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基本方针,和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主张;同时,也表明了我们坚决反对与遏制“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强意志,是遏制“台独”分裂与推动和平统一的辩证统一。它针对的是一小撮搞分裂的“台独”分子,决不是针对广大台湾民众的。准确、完整地理解《反分裂国家法》,有利于香港社会为反独促统进一步凝聚共识、动员力量。

  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香港在两岸交流中的中介桥梁作用,促进两岸关系持续向前发展。香港是“一国两制”的率先实践地,也是台商对大陆投资、贸易、财务运作及资金调度的中心,以及两岸人员往来的重要中转站。目前,香港是台湾地区第二大出口基地和第三大贸易伙伴,台湾地区则是香港第四大贸易伙伴。香港回归祖国后,港台关系已成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基本方针和八项主张的指引下,按照中央政府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港台关系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各项交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在实践“一国两制”、扩展两岸三地交流与合作、团结与凝聚台湾同胞,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方面,广大港人过去做出了许多不可忽视的积极贡献,今后也必将发挥难以替代的重要影响。我希望并相信,广大港人将会全面深入地理解我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把握《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积极响应并配合、参与当前和平统一、反对分裂的正义斗争,为祖国的完全统一,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不懈努力与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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