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首 页
机构概况
重要新闻
两地交流
经贸往来
粤港合作
涉台事务
青年学生之友
认识祖国
法律法规
服务指南
历史资料
首页 >> 认识祖国 >> 国家政治 >> 法律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成立后,先后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由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对第四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中国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根据宪法这一条,国家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在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中国宪法还规定了中国国旗为五星红旗、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国首都为北京。

  宪法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国宪法分爲: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五大部分,共计138条。

(参考新华网、人民网资料编写)

图片新闻
   
香港各界欢庆回归祖国16周...   “家是香港•伴你起航...   “高校科学营2013”香港区...
   
新来港定居基层学生升读本...   张晓明出席包陪庆英文版新...   张晓明出席“2013美丽广西...
        more...
 
国家领导人论香港
习近平会见梁振英2013-03-18
李克强会见梁振英2013-03-18
张德江会见香港经济民生联盟访京团2013-04-27
more...
 
中联办负责人讲话
张晓明主任《在<包玉刚 我的爸爸>英文版发布仪式上的即席讲话》2013-06-27
张晓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香港代表团讨论时的发言2013-03-08
黄兰发出席香港中国金融协会会员周年大会2012-09-17
more...
 
 
视频信息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
香港各界援助芦山地震灾区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 >>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
香港各界援助汶川、玉树地震灾区 >>
走进奥运 >>
关注十七大 >>
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 >>
more...
版权所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 ICP备案号:京ICP备13023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