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它的司法性组织,在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中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在上述司法机关中,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部、地方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中国的司法性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它们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中国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中国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以《基本法》为依据设立的司法制度,与中国内地的司法制度有明显的不同。香港的司法机关,主要由行使审判职能的各级法院、行使检控职能的以律政司为代表的其它机关构成。
(根据中国网资料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