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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含尚未与祖国大陆统一的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全国省级行政区域习惯上分为六大地区:

  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六省和上海直辖市);

  中南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五省和广西自治区);

  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三省和西藏自治区、重庆直辖市);

  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三省和新疆、宁夏两个自治区)。

  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另外,台湾省传统上也属于华东地区的范围。已经回归祖国的香港和澳门,分别成立了特别行政区。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各个省级政府所在地称为省会(在自治区称为首府)。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之下,设有市(自治州)和县(自治县、县级市); 县(自治县、县级市)之下,设有乡(民族乡)和镇,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之下设有区和县。自治州下设县(自治县)和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据中国政府网资料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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