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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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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社6 月8日香港讯 中通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近期委任副局长和政治助理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中联办负责人认为特区政府委任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居民出任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相信广大香港市民会积极支持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工作,共同发展香港的经济,促进香港社会的和谐。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讲:我们注意到了香港社会近日来对特区政府委任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居民出任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各种反应。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曾对副局长的资格问题做过研究,考虑到香港特殊的历史和社会情况以及香港居民比较复杂的国籍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基本法明确规定政府主要官员的范围为: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长、警务处长、入境事务处长、海关关长。因此,政务司、财政司和律政司的副司长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他政府部门的副职则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要求。特区政府委任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符合国家对香港的一贯政策,也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中联办负责人讲:开设副局长和政治助理职位是特区进一步完善政治问责制的具体措施。特区政府就此在去年进行了广泛的公众咨询,立法会进行过认真讨论并通过了相关的拨款;特区政府在委任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香港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情况,有利于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有利于香港的长远发展。
中联办负责人讲:我们注意到近期有五位副局长充分考虑香港社会的意见,决定放弃外国国籍,体现了他们对香港社会的承担。副局长和政治助理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相信广大香港市民会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共同发展香港的经济,促进香港社会的和谐。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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